http://casad.cas.cn/xbjs/gzzd/yszc_124270/201504/t20150417_4683775.html 第三条 院士的权利与义务
(一)院士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院士会议等学部组织的学术活动;
2. 参加咨询评议工作、对国家科学技术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3. 推荐和选举院士、外籍院士;
4. 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部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二)院士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2. 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队伍建设;
3. 遵守院士章程和行为规范,维护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
年满80周岁的院士不再参加推荐、选举院士和外籍院士的工作,不担任学部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 在 isotrop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知情者说说吗
: (1)参加院士会议等学部组织的学术活动;(2)推荐和选举院士、外籍院士;(3)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学部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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