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任务书上的负责人,是否可以作为拥有科研成果的证据?
前几天发过牢骚,说被报项目、申大奖这些事搞的很消沉,很劳神,不想搞了。
不过上边还是鼓励我们继续搞大奖,于是硬着头皮整。
这不,又有新的烦心事了,说出来大家当个笑话看看——笑的事我,笑我搞不定这么一件事。
在准备未来的某个奖,涉及到科技部的一个课题产出的成果。这个课题是某大学牵头,申报阶段按他们的做派,把一个从未露面的人写作了负责人,后来此人在申报和后面的所有过程,从未出现。据说此人调任其它单位了。实际做课题、验收结题都是其他人干的。连验收的论文、专利等成果上,都从来没有这位课题负责人的名字,其实这个课题跟他没什么关系。
现在要报奖了,这个人又出现了,说要做第一完成人,因为他才是负责人,而且坚持不松口。
我觉得太贪得无厌了。报奖的成果里,连他的名字都没有出现过一次,他哪来的自信要求做第一完成人。
应该不是我太不讲情面吧?如果真这么写上去,形式审查估计都过不了啊。
我搞不定这样的人,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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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简单的事儿,根据实际成果,重新做个鉴定(评估)。报奖时多列两个课题,把这个做为之一,甚至可以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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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果论,论文专利。如果没有在这里面,让他滚远点
【 在 laoxufei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几天发过牢骚,说被报项目、申大奖这些事搞的很消沉,很劳神,不想搞了。
: 不过上边还是鼓励我们继续搞大奖,于是硬着头皮整。
: 这不,又有新的烦心事了,说出来大家当个笑话看看——笑的事我,笑我搞不定这么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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