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也说关于作弊
本中认为处分过重,捉住了就是留校察看起,搞不好还要开除,
特别是现在现场抓奸还要目击证人也就是同考场学生签字,学生也不爱签,
搞得一般老师不愿意去捉,徒劳给自己增加麻烦。
。
其实警告加分数归0就行了,这样本中就下得去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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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不在现场不是现场人员,严格来讲是不合程序的。
【 在 liudali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考场学生没有义务干这事,我们都是通知学办辅导员来处理,监考老师签字。
: 不抓作弊也不行,同考场学生会举报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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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老师都是监考都要签字,此外还要有第三人签字,
表示公正的意思:万一你们俩老师师师相护狼狈为奸呢?
【 在 think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目击证人要找同学签字?
: 不是有监控吗?一般有2个老师监考,另一个老师签字不行吗?
: 找其他同学签字,签字的同学是不是有偷看其他同学答案的嫌疑?要么怎么会看到那位同学作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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