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2.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 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4. 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5. 对于自然科学奖,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6. 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7. 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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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