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依你所述学校的确是想着三年后非升即走通过的才给编制备案上社保。
既然是批次共性问题,暂时这么操作也是可以的,等上批到三年后有没通过考核必须走人的又不给补缴在职3年内社保再具体情况依法维权吧。
【 在 gylwj 的大作中提到: 】
: 同批包括上批都是这么操作了。学校的解释是怕影响大家看病报销,所以临时由第三方缴纳医保啥的。养老保险等备案好了就补缴,但时间节点不给明确。合同一会再研究下。
: 学校这么操作,感觉就是为了好操作“非升即走”,通过的才给备案,才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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