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
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
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
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
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
标。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
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
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
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
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
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增加到50%的权重。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
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在 gnqz (gnq)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还是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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