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合作而且关系不错就一
否则就二
【 在 tlb (tlb)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题,公司发来一个以本人名义申请某地高层次人才补贴的申请表格,要求填写。要求填写时,只说申请,态度含糊,有意模糊化关键信息。追问之下,原来申请来的费用是要给公司,不是给个人;具体费用不知,不知是确实不知,还是不想告诉我。
: 这个事情大家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我目前想到无非两点:一、同意,有不爽但有气度一些好了,这个做法虽然有点鸡贼,但不违法不违纪,对个人似乎也没有什么明显坏处;二、拒绝,公司做法有失妥当,也非实情,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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