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产品中国早就具有设计和生产的能力,但是国这些厂家非但不肯投入研发设计,以及市场宣传的费用,而且直接剽窃照抄。
大家说的模仿基础上创新那是有条件的,就是要有底线和目的(追求), 国人不应该反人类地支持这种低劣行为,因为不应该在被能理解的范围内,不在缩短技术壁垒和造福中国或者保护中国的范围内。抄不是为了抄。你不持原则性反对态度,就不能倒逼国内厂家创新,恰恰相反损害国内国外所有正经厂家的经营活动。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
抄不是为了抄有理,而是为了不抄。是有条件有态度地抄才行
【 在 babu2015 的大作中提到: 】
: 1977年以来,德国反剽窃行动协会"Aktion Plagiarius"每年都会选出10件山寨产品,为他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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