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的惯例一般是,科学家如果打算对某项研究或者结论进行质疑,可首先联系对方实验室询问详细情况,也可请对方提供协助再现实验过程。如果得到的结果和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可以撰写科研论文,经同行评议后发表在相应的学术期刊上。即便不能发表,也可联系此前发表相关研究结果的期刊编辑部,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撰写评论性文章,进行质疑。这就是学者之间通常的学术之争。
需要强调的是,学术争鸣不等于否定对方的研究,更不是无端指责对方有学术不端。学术争鸣完全可以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此外,针对饶毅教授重复举报裴钢事件,联合工作机制此前作出的调查结论无疑具有最高权威性。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正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学部纪律处分规定(暂行)》第十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调查是有道理的。
【 在 wwqqfroz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不是造假都说不清楚,模棱两可。就该拿出国际上或者国家对于造假的定义,看是否满足,满足就该给裴造假定性,不满足造假就该谴责饶无理取闹“麻烦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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