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的主要思路是这个博士提出,并且指导学生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学术署名的规范:
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GB7713- 87)中对学术论文署名(权)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 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 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 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 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或排于脚注。
当然是他有绝对的权利当最后通讯。
但是你有权利让他走人。你可以行使你的权利。
这个学术世界已经如此黑暗,也不差你这一个。
但是在这样做之前,请扪心自问,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值得自己尊重?
【 在 shuimudunbo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合作关系,是他求着加入我团队。我可以随时让他走人。
--
FROM 124.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