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细节看:刀是他事先网购的,也是他主动带到案发现场的,这说明这是经过周密准备的,这可不像有精神疾病的。如果他是从现场抄起一个烟灰缸把人拍死了,或者临时从哪里抢来一把刀把人杀了,兴许还沾点边。
第三点的话,精神障碍诊疗史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可能凭空造出来。退一步说,如果有的话,我想现在早已经报出来了。
【 在 juristar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经鉴定,作案时真是精神病,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那按刑诉法,也得走强制医疗程序,就是被关进精神病院治疗,其实更痛苦;
: 要是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死不了,死缓的可能性大。
: 要是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如果近年有精神障碍诊疗史,一般也认定为酌定从轻情节,判死缓或死缓限制减刑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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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3.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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