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类似于巡检机器人+监测数据可视化的项目,不改变原有建筑和设备的结构。
这种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可行性报告,不合适以学校为单位来接?
【 在 lucaol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举个同济大学的例子,一般对外咨询或设计项目,都是通过同济大学设计院或同济大学某某咨询公司去处理,另外有些老师也开一些公司,不会直接以学校的名义去接项目,学校的项目仅限于学术研究,因为学术研究和实际项目不太一样,学术可以失败,实际项目出了事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类项目是委托方有资质,例如中国规划设计院,他有规划资质,是可以委托同济大学来做的,或者是桥梁检测单位委托大学进行质量检测,不能说任何一个单位就委托大学,然后把所有责任推给大学,这样都过不了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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