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违约金已经赔完了,各个房子公寓国资处财务处都盖章了。离职盖章那个转单上只剩下一个人事处劳资科的没签字,因为他没有给我办理好社保减员,需要下个月才能办。
我想问一下,人事处会给我开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吗?
是先开解聘证明,再劳资科提交社保减员?
还是减员提交了,转单劳资科上签字了,才能去开解聘证明?
【 在 Vige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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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的辞职待批准后会发一个公函,需要好些个部门盖章
: 然后再回人事处开一张离职证明,这张证明的日期就是正式离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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