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做数学的。不过和做数学的朋友聊过。
有优先权争议的时候,之前好的记录是最好的武器,这是田最缺的。
说为了读者需要,在第二版还是第三版时候加了个附录,你现在要说明你早就有这些结论,举证义务在你。
我的竞争者arxiv第二版改了个因子2,我都知道他们是参考我的。
【 在 penm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大而化之的讨论,没必要放在纯数的帖子底下,更何况是那领域的大佬,还扯什么权利腐败
: 非那圈子的基本没那水平评论,都是道听途说;要是那圈子的,只能说非常lo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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