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我挂了他们。文章不算知识产权,完全就是个名分。
我的甲方,原来是跟另一家高校合作。对方发文章写专利,完全不通知他们。
我自认为我给他们共同一作的第二位+共同通讯,已经很够意思了。而他们觉得给我唯一通讯,是非常给面子的。但是非第一单位让我很不爽。
【 在 newtaizi 的大作中提到: 】
: 甲方按理说得排第一,谁出钱谁主要甚至全部拥有知识产权。当然也跟如何签订合同协议有关,谁强势谁排第一。以前工业界某单位领导不愿意跟top1大学合作,理由是过于强势成果要占大头,于是就选择了北方交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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