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预算制项目的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 在 flyingpetal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国基能拿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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