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得好,首先在现有的指导意见下实施,但意见本身的细则是需要进一步阐明的。实施过程中有问题就认真讨论并修改
【 在 superuirui 的大作中提到: 】
: 《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
: 那么问题来了,高水平人才培养的具体指标包括哪些?就业情况算不算评价指标?如果算的话,为什么在培养过程没有任何体现?我不信面向实际工程培养出的学生会就业困难。
: 培养的时候学校不管不顾,要毕业了把锅甩给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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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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