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核心的东西不建议给其他人,要靠他吃饭,不核心无所谓了。
【 在 papo 的大作中提到: 】
: 和某央企(同学在该单位)合作,给对方申请了PCT专利,刚开始时没好意思开口谈钱,为表诚意开始时直接以对方单位为申请人(对方出的申请费,贵司的法务部门说花了二三十万申请费),我和同学分列第一和第二发明人(有且仅有两位发明人),目前该专利今年1月份在美国已经授权,前几天在欧专局也已查到,下个月欧盟也会授权,想咨询下,一般情况下,这种要多少劳务费才合适?另手里还有几个(对方知道),还希望和对方合作下去,但又不愿意当冤大头,想请教版上有经验的老师,这种情形下让对方给多少钱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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