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教师和学校之间的合同性质是劳动合同吗?一般认为不是的,以违法劳动合同法提告事业单位,法院都会裁定不予受理,没想到还能被学校拿过来解聘教师。就劳动合同而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这一条学校有没有遵守?我印象中学校的合同是四年一签,这位老师工作十年,第9年就应该进入第三个合同期,不能选择性适用劳动合同法。
【 在 gaoss 的大作中提到: 】
: 社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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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NdIpUe30rHuiIDj6czBW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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