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了17年的规定,下回碰到交大的领导,问问以前这个奇葩规定怎么来的。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新版本的(21年规定)已经没有相关规定了。
【 在 pkucannot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上海交大,这里就不算。至少不算能毕业的一篇,我不记得是不是算0.5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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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abaq FROM 111.1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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