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你已经做了交接了,你自己没有清查而已。
A已离职,和他没关系了;你和A的事,和B完全没关系;完全是你自己的责任。
你现在只能找A和B,搞好关系,请人家配合你,清点物资,找到的做交接,找不到的想办法找替代品报废。
不要找国资处,人家不会替你担责任,人家了解情况后,反而不利于后面报废。
【 在 thinkroad 的大作中提到: 】
: A之前是副院长和我在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是B
: 后来A去了旁边学校,走的时候说大家都是一个团队让我帮忙把一些设备挂在我的名下,他还在用。他这面还在招研究生,A还在B的团队,相当于校外导师。设备地点写的是XXX房间,我和A都在XXX房间。
: 后来我离开了B的团队,也不在XXX房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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