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这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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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知识产权首先尊重的是个人,
即个人授权转让给单位,单位才获得所有权,这一条是根本性的制度。
国内是只要是所谓“职务发明”就是单位的,这就导致领导可以随便处置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剥夺其知识产权,从而抑制创造力。
本来这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知识产权属于单位。但是单位也需要有人来代表,能代表单位的自然是领到了。所以就会必然发生上面的事。
而那些会拍马的人,更容易得到领导的信任,自然在团队产出中排名靠前
【 在 BIG3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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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分配制度,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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