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硕士毕业的时候,有个实验员老师要评职称,老板让我给她挂名。按照我平时的性格,是能帮助别人又不损害自己的利益,我都是愿意的。但那个时候听信了学长的建议,说她没有干啥,为啥白白给她挂名。我就拒绝了老板。后来老板请另外一个师兄给她挂名了。这件事情虽然我也没错,但还是一直挺后悔的。
【 在 yw15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几年为实验室勤勤恳恳,去年因为装修实验室跟老板闹矛盾。几年来一直忍辱负重,没什么文章,刚中了1篇NC,老板把我叫去,让我挂他共同第一兼通讯,以便报YS用。感觉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抢走一样。难道这是通行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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