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是北京某985高校法学院的学生,A同学在2023年6月20日参加某法学专业课考试,老师的考试要求是允许携带【纯净版】法条(无注释),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未注意此要求,不小心携带了错误的法条进入考场(包括A同学携带了合订本法条)。
“不小心携带了”
【 在 Milanist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不如回到原先的问题,教务科为什么对这个学生调查
: 以评教威胁老师的理由是不存在的
: 我个人的猜测是考试过程中监考出了问题,怕学生投诉,先发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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