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总有漏网之鱼,但是不妨碍抓住个现行的往死里锤
【 在 davisliuy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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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如果考前说清楚了,那这些携带错误法条的,也有作弊嫌疑,不要用误解老师的话为借口,除非老师没说清楚。如果老师没说清楚,那就应该在考前,逐一核对每个人的法条是否正确。这事有啥难的?但如果不这样做,难免学生抱怨。最后形成三类考生:一是携带正确法条的,二是携带错误法条但考前被没收的,三是携带错误法条没被没收。
: 现在一、二、三无法区分,属于考试组织出现重大问题,建议重考,否则最后都是个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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