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肯定没问题,他先是人家单位员工,后去读博,有劳动合同的。
学校违规,招生简章要求脱产,实际没有脱产,让录取名单公示的时候提供离职证明,他没有离职,难道当时提供虚假证明?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学校录取流程违规+导师管理失责。
: 单位多半没什么问题,走临时用工路线,聘用在读学生,能讲的过去。
: 其实是愿打愿挨的事,要说损害公共利益,就是占用了一个全日制名额。但是在郭嘉管理者角度上,这个名额给谁都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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