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着你这都是违法呀。
如果你给学生发劳务费是合法发的,那发出去的钱就是学生的了。你要回来是啥?你这变成长年累月敲诈勒索,对所有的学生?
还是所有的学生自愿给你上供?这是黑SH呀。你确实可以让学生买电脑,问题是学生用自己的钱买了电脑,那这个电脑就是学生的
个人财产了,问题是最后这电脑算学生自己的吗?如果最后电脑从学生手里变到你手里,又是学生上供?
【 在 zfbdcyj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是这种没法取证。发劳务费和买水果隔几个月。就像前面说的,他每个月都发。到最后活动的时候学生出钱,这些活动本来就是应该学生自己出钱的啊,不出钱就不活动呗。你咋判定?只能说都有些单位太离谱,太任性。这样看着严格,其实就是没有啥原则了。
: 而且像果盘这些,导师没有经费的学生就是自己出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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