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坛也是高知论坛了,至少都受过高等教育。
从回帖来看,回帖的很多人欠缺基本的法治观念、是非观念。
师生恋这种事情,当然要一棍子打死。原因很简单。老师会利用天然的年龄、认知,更
重要是的职位优势胁迫学生。类似于,职场中的潜规则。而学生本来就是被管理者,是
弱势方。法律法规的作用就是保护弱势群体不被欺凌,更是为了公序良俗,更高尚一点
的说法就是维护爱情(恋爱或婚姻)的神圣性、纯洁性。
师生恋很难说不掺杂利益交换,比如论文署名、评优评先等等。虽然这个社会上的风气
不正,但是校园里是传道受业、答疑解惑的地方,如果真的是真爱,那就请老师辞职,
去其它单位。
【 在 sas9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满18岁。逼迫肯定不行,但是双方自愿的呢,为什么要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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