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讲了华北土改(1946-1953)的政治意义——国家权力的下沉过程,以及运动式治理模式的特征。
从结语里摘录几段文字吧
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将其纳入现代国家建设的轨道,是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一条主线。这一过程发轫于晚清政府的经济和政治变革,经过民国历届政权的种种努力,最终在共产党主导的乡村变革中变成现实。抗战结束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来自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领域的土地改革史论著,大多强调这场运动对于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许多实证研究表明,主要由于诸子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和近代以来乡村社会的整体衰败,革命前华北乡村的阶级分化程度并不高,在村地主数量不多,占有土地也很少;土地租佃率很低,且租佃情形复杂,不能一概等同于封建剥削。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累进税制,又在各根据地造成了一种“静悄悄的革命”,土地和财富逐渐从富裕者向贫困者转移、分散,在事实上出现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均衡。这些研究提示我们,土地改革的经济意义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被夸大了,其政治意义则可能受到了忽视。所以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从政治的角度关注土地改革运动,探讨它对于国家一乡村关系、乡村民众动员、村庄权力结构、村落政治文化和农民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巨大影响。
对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是中共全面支配乡村社会、将其纳人国家权力体系和国家建设轨道的核心环节,传统乡村社会呈现为一种“双轨制”结构,自上而下的官僚行政机构和自下而上的自治性组织同时并存,乡村社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近代以来国家权力的下沉开始打破这种独立性,但是晚清、民国历届政权都不曾真正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控制,相反陷人了“内卷化"的陷阱。以土地改革为开端的乡村社会变革,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通过群众运动在乡村社会建构了无所不在的组织网络,将乡村民众直接纳人国家权力体系,大大强化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真正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
从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党政科层体系成功地向下延伸,拉近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距离;近代以来的“经纪体制”被消解、“政权内卷化”被克服,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紧张关系得以缓解;工作队成为一种惯例,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增加了一种行之有效的非常规中介机制;基层政治精英受到国家和群众的双重监控,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线性治理结构转变为国家、基层精英与乡村民众直接互动的三角治理结构;具有统一组织领导和统一意识形态的群众组织取代传统的宗族、宗教组织,使民众对国家形成一种“组织性的依附”;确立了一个恒定的政治贱民群体,为乡村民众提供了自我认同的参照目标和不满情绪的宜泄对象。与此同时,通过对农业生产、纠纷调解、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直接介人,国家的功能边界得以空前扩张,全新的阶级话语逐渐取代传统道德话语和村规民约,成为支配村庄社会生活和村民行为的重要因素。
与依靠常规行政渠道的治理方式不同,这种治理方式极大地依赖于国家(通过工作队和基层组织)在乡村社会激起的运动状态,是一种运动式治理。其基本特征在于:
首先是国家权力对乡村社区的持续介人。中共群众运动的基本模式,即是通过宜传运动目标、动员乡村民众、教育基层精英以及派遣工作队直接进入村庄等方式,将国家意志转化为群众的要求和自觉行动,使之得以贯彻实施。群众运动一旦形成,几乎所有乡村社会成员都会或主动或被动地卷人其间,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阶级敌人成为斗争对象,村干部、党员、积极分子成为领导者,普通群众成为参与者。以每一次运动的具体目标为媒介,国家力量可以名正言顺且极为有效地直接介人乡村社会生活,各种离心现象可以在运动中得到有效抑制或消除,乡村治理的目标也自然得以实现。
其次是对基层政治精英的持续监控。每一次群众运动,除了实现其基本目标(土地改革、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等)外,总是同时伴随着对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对基层精英的监控。这种做法在短期内固然有效,但过于依赖群众运动,只有在国家以工作队为媒介与群众直接沟通的运动状态中,才能对基层精英进行有效的监控。真正意义上的治理只能是少数精英的事情。如果缺乏长期性、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一旦运动状态结束,基层政治精英就可能再次与国家乡村治理要求背道而驰,形成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或者国家认为它发生了,最便捷的应对措施就是发起新一轮的群众运动,重新进人运动状态去完成基层精英的监控和更替,以将其重新纳人国家的权力轨道。
再次是统治合法性的持续塑造和强化。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和国家以帮助贫苦农民“翻身”的解放者身份出现,通过强制性再分配使广大乡村社会成员获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这正是其统治合法性的基本来源。由于小农经济自身的分化特性,资源再分配造成的平均主义格局并不能长期维持,通过一轮轮的群众运动来不断重新分配,可以有效巩固国家力量及其意识形态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再分配格局形成之后难免出现新的矛盾、积蓄新的不满,经常性的群众运动可以使这种矛盾和不满得到及时的化解或宣泄,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国家的解放者形象(先从地主恶霸等封建势力手中、后从蜕化变质的基层精英手中,将广大农民一次次地解放出来),从而持续塑造和强化其乡村统治的合法性。
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改革期间发明和普及的群众运动程序和各种动员手段,在后来的群众运动中得到了全面继承。根据笔者在河北省档案馆见到的几份村级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几乎全盘沿袭了如下群运模式:工作队进村;检查村中阶级状况;通过个别访谈和集体开会等发动群众;寻找和培养积极分子;确定打击对象并对其开展诉苦、实施斗争;局部或全面的资源再分配;整理村支部、改造村政权;工作队离村。土改期间规定各村地富比例的做法,也在镇反运动中继续沿用,如据哈叭口气村报告,该村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反动道会门都有相应的“计划数”。王栅子村报告对诉苦的评论和对诉苦场景的描述(如吐苦水、挖穷根、从个人仇恨向阶级仇恨的转化、诉苦会上的高昂情绪等),也与土改期间别无二致。
【 在 ruch (入相出将)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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