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想标新立异,但不对
【 在 ferr 的大作中提到: 】
: “诗可以怨” 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命题,强调诗歌具有抒发哀怨情感、批判现实的功能。这一观点最早由孔子提出,经后世文论家阐释与发展,成为中国文学传统中 “现实主义” 与 “批判精神” 的理论源头之一。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提出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将 “怨” 列为诗歌的四大社会功能之一。此处的 “怨” 并非单纯的个人牢骚,而是指对现实政治、社会弊端的合理批判与情感抒发,如对苛政、战乱、伦理崩坏的不满。例如《诗经》以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质问统治者的剥削,是典型的 “怨刺” 之作。(以上来自豆包)
: 钱锺书先生的《诗可以怨》是一篇文学批评论文,是 1980 年他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文学教授恳谈会上的讲稿,后收录在《七缀集》和《钱钟书散文》集里。文章从文学和心理学等方面对传统的历史观点提出质疑,系统梳理与述评了 “诗可以怨” 的文学传统。钱钟书指出,“诗可以怨” 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强调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烦恼或 “穷愁” 的表现和发泄。文中提到,从中国的孔子、屈原、司马迁、韩愈到西方的雪莱、缪塞、爱伦坡、叔本华、尼采、弗洛伊德等,都有类似观点。同时,钱钟书也对一些相关现象进行了探讨,如 “不病而呻” 的文学现象,即诗人并无真实的痛苦却为了创作而故作愁态,他认为这是文学生活里不能忽视的现象。(以上来自豆包)
: 孔子强调 “怨而不怒”,要求情感表达符合礼义规范,避免过激失控。这一思想奠定了中国文学 “温柔敦厚” 的抒情基调。例如,元好问论诗,主张温柔敦厚,明确反对直露刻薄的怨刺。在他众多的诗文禁忌中,就有“无狡讦”、“无为妾妇妒,无为仇敌谤伤”等形式戒条。他认为,即使有“不能自掩”的“伤谗疾恶不平之气”,也应该“责之愈深,其旨愈婉,怨之愈深,其辞愈缓”。元好问《论诗绝句三十首》评价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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