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位大拿们的意见,我是这么想的,
0,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细节
1,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年息15.4%顶格的法定合法利息,金额是给解抵押的数额,从卖家拒绝执行买卖步骤开始计息,用这个抵押合同去建委办二抵,抵押顺位排在银行后面。
2,公证处签订贷款解抵押授权合同
3,买家去银行解抵押
4,去资金监管银行办理剩余钱款的资金监管,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的话,资金监管金额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买家的,一部分是银行未来批贷的
5,和卖家一起去交易大厅,办理三联办,网签,缴税,过户
不管卖家违约,或者在解抵押前房屋被查封的话,买家是第二顺位,应该解抵押款的本金无忧吧?如果不幸进入司法拍卖过程,房子买不成了,按年息15.4%,且是第一顺位的等着可能两年或者几年后,拿房子拍卖后的钱吧。不知上面方案是否相对风险最小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后面手续也得卖方配合吧,他恶意不配合,也没办法走手续。身份证房产证分分秒秒挂失补办
: 【 在 softpinch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事如果没有链家,只有买家和卖家之间操作,有可行性吗?估计有什么风险吗?链家只是业务更熟一点?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7」
--
FROM 223.1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