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可以的,只要对等就行。
买期房,没交房之前,买家有权利随时退房;
那就必须对等:
卖期房,没交房之前,卖家有权利随时撤销合同不卖。
只要这两者同时成立,我就支持买期房的在没交房之前有权随时退房。
因为一旦降价,买家有权利随时退房;一旦涨价,开发商有权利收回随时重新卖。
这样做到了绝对的公平,只要涨跌幅很小在一定范围内,撤销合同成本过高双方都会
选择合同继续执行;涨跌幅超出一定范围,双方都有重新考虑的权利。
绝对维护了“房价稳定”这个ZF期望的大前提。
【 在 AboutTim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住不炒不说啦
: 讨论的是新商品上市,同一批期房,销售期内享受一定的保价权益,难道不应该么?你怎么知道买房的就是投资的?再说了,期房还没交货,为啥不允许退货呢?现在的规则全部站在开发商这强势的一方,买房的人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当然,你可以站在开发商一方指责买房的:你可以不买啊
: 不理解你们这种站在强势一方讨论问题的人的思路,规则的制定本来就应该对弱者有一定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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