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这样的话,解除了购房合同,变成了开发商对你的债务合同债务,钱一样拿不回来,而且属于受偿优先级最低的普通债权
【 在 isaacova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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