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宁宗庆元二年十二月(公元1196年),时任监察御史沈继祖弹劾朱熹之事。沈继祖罗列朱熹十大罪状,如“不敬于君”、“不忠于国”、“玩侮朝廷”、“为害风教”、“私故人财”等等,其中还包括“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之偕行”,“家妇不夫而孕”。这后两条是指控朱老夫子“为老不尊”、贪色好淫,曾经引诱两个尼姑作宠妾,出去做官时还带在身边招摇过市。他家中的儿媳则在丈夫死后还怀上身孕,疑是“翁媳扒灰”所致
朱熹回应上表认罪,承认自己“私故人财”、“纳其尼女”等等数条,说“深省昨非,细寻今是”,表示要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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