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此法案一出,等于收回了立法权、终审权、执法权
不会的,肯定是限定国安层面。
就怕是入附件三,那还是香港法官判,那就和国旗法一样结果,没用。
搞不好,最后执行层面全部由香港本地实施,
把大陆一条路子再堵死。
还是等着看吧。别闹够了,这边又放弃了。
23条,国民教育,修例。
每次都是这样,出一个proposal,香港各种闹,越闹越大,最后闹半年,香港反华情绪高涨以后,大陆放弃。也不知道是哪头的。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恭喜恭喜
: 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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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2.*
我没那么乐观。
肯定要有明确切割点的。
比如香港本地成立特别法庭,专管管辖权异议。
哪个案走国安体系,哪个案走本地体系。
人大有终审权。但一般不动。相当于核按钮条款。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同意你的观点啊
: 1.所有涉及国安的问题都归国安管。特首的任命是否涉及国家安全?肯定涉及。同理,大法官、议员同样涉及国家安全。对于不符合国安的特首、大法官、议员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国安法立法之本。
: 2.执行机制。这次国安法特说明了建立执行机制。那肯定是法庭、国安警、国安监一并建立了。等于在香港现有法律体系外并行一个国安法律体系,并且国安法律体系对现行法律体系有否决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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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2.*
不任命就不是特首。
然后就是特首空缺。
也不好看。
反正香港搞成现在这样,已经很难办了。
就怕国安法又老样子,拖半年。
成为港独操作工具,煽动情绪,
帮港独辅选立法会,然后最后大陆放弃。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不任命,但是不任命并不是“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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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国安法,选出一个港独分子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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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国家层面事物以外没有。
国家安全不算。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基本法规定了北京在香港无立法权、终审权、司法权、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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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第一,有内鬼。
第二,那时候的态度是你敢掀桌子我也掀,还把驻军当回事。按现在做派,驻军有毛用。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香港人都不当回事。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基本法规定了北京就像那个君主立宪制的君主一样,在香港基本没有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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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签基本法的人法律水平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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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扣的很死,基本法里规定,修改不得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 在 mul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年签的基本法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改回来。谁说法律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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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港版国安法不能进附件三。
附件三必须是全国性法律。
这条路也封死了。
除非直接改国安法,把整个国安法放进附件三。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着看过基本法,好像确实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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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把国安法当成基本法的附件3,就是变相更改。名义上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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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原来基本法里的障碍多着呢,比如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他给你研究20年怎么办?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内地和香港委员各6人,任期5年。所有委员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中,香港委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联合提名。
——特首,立法会主席,首席大法官,丢掉一个,委员会香港委员就失控,就不能修改基本法。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真的,原基本法真是特别难找抓手,基本上把北京能插手的路子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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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好在基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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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azygamer FROM 223.104.253.*
FROM 223.104.253.*
吴小莉:回归以后的“一国两制”是香港是高度自治,那么“高度”在哪里,据说也有很多的讨论?
谭耀宗:其实这个问题呢,比较集中在中央跟地方关系这个小组,讨论的比较多。
“高度自治”不是绝对的,高度怎么高度呢?你说这样高,我说那样高,你说这样就已经很高了,我说不够,所以最后怎么样?我们就在每一个条文里面反映出来。
比如说对立法的权力,行政的权力,司法的权力,都把它明确下来。特别是对《基本法》的修改,《基本法》的解释权,因为你立这个法,法用文字写了,但是有一些事情要改了,改的时候怎么办呢?这个程序就怎么样呢?权力在哪里呢?《基本法》有解释了吗?因为有一些时候我们有判案的时候,最终审判的时候,法院要做这个解释这个法律,然后觉得他有没有违反《基本法》,什么才是最终的判决。
吴小莉:当时的争议在哪里呢?
谭耀宗:争议就是这个权力,《基本法》的修改权力和解释权都在中央,但是香港就有点,提出来这个委员就是觉得就是指香港人不放心啊。那怎么办呢?后来我们也动脑筋的搞了一个机制出来,
由两边的人,有内地委员,香港委员,一起来组成一个《基本法》委员会,然后呢,如果遇到要修改《基本法》,遇到要解释《基本法》的时候,
这个委员会就作为咨询组织,就向人大常委会表达意见。用这个办法令到大家比较安心了,香港都有参与啊,不是所有的都是中央政府一面倒的意见,
那么当年我们在修改《基本法》的时候,也有过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是轻易地可以改。也要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来,然后呢,特区政府也同意,行政长官同意,然后再拿到人大去,来大会里面通过。
吴小莉:那不需要经过《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吗?
谭耀宗:也要咨询,对,这个其中的一个程序就是要咨询。《基本法》这个解释也是这样的,当终审法院要做最终的判决的时候,如果是中央跟地方关系的问题啊,国防啊、外交的事情,都要到人大常委会,要要求这个解释,然后拿这个人大常委会做的解释,有关的条文法律以后呢,法院就要遵守
【 在 jocusper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着倒不是有内鬼的事
: 第一,那个时候,能收回来就是天大的成功,细节没考虑。
: 第二,那个时候,大陆法律意识确实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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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253.*
不是,你看159条原文。
当时制定的时候,各种坑。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 在 askww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条指的是香港自己想改基本法时提出的修改议案
: 全国人大想改可没有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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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azygamer FROM 223.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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