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顾先生以自己7岁女儿的名义,状告南京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学区不公,使女儿无法就近入学。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教育局在划分学区中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顾先生称考虑上诉。
【 在 spee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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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校划片是不是和法律相悖?比我住得远的孩子能在离我近的学校上学,而我要去更远的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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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委相关规定颁布的时候,不研究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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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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