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重新贴一下吧。
8月5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若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房。新规自5日起执行。
以下是转载和解读:
市住建委今天发布的公告显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含未成年子女)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可能有些人没看懂,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就明白了。
比如一对夫妻小刚和小静为北京户籍家庭,按照限购政策,家庭可以拥有两套住房。如果他们这个家庭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那么不管之前的房产转入谁的名下,他们离婚后3年内各自都不能再购房了。
如果他们原先这个家庭拥有1套住房,那么离婚后,这套住房在小刚名下,那他就不能再购房了(按照限购政策,单身只能拥有一套住房),而小静还能购买一套住房。
如果他们原先这个家庭本身无房,那么离婚后,小刚和小静都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来自 EBG-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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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ASACer FROM 61.14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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