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你看来,北京投资一半,拿走一半税收和利润是合理的,对吗?
他的解释更是直言不讳———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工业企业到一个地方落户,用这里资源,用这里的土地,甚至会影响这里的生态,它的税收却要缴到别处去,这显然讲不通。或者说得更明白些,任何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经济容量的,首钢做了,别的企业就做不了了,可是如果这不是以能给当地带来税收为前提,那么,显然就是不合理的。
当然,这种解释还忽略了一个前提。首钢集团的新家曹妃甸,不是一个成熟的企业地址,而是一个距海岸18公里的曾经的荒岛上,为了这个荒岛,河北已经历经12年筹划酝酿,前期投资已逾6000万元。
在首钢集团搬迁河北的整个过程中,河北做出的“牺牲”还有很多。比如为了首钢集团一期800万钢投产,河北将在几年内压减730万吨本地钢规模,这个规模,相当于唐山钢铁规模总量的1/5强,相当于河北———这个钢铁大省钢铁总量的1/6。
再比如,整个首钢一期800万吨项目,占地12平方公里,都是“吸沙围海造田”,这种人为的“沧海变桑田”,怎么也会对当地的海洋生态与生物链条带来影响,这些又怎可能忽略不呢?
如果说,这些质疑都多少掺杂了些人情的色彩在其中的话,那么,税征人员的解释则更理性更具说服力。
河北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实上,“属地纳税”和“总部汇总纳税”都是确有规定的,两者也并不完全矛盾。但有一点,如果企业是与当地共同出资所建的股份制企业,那么就该执行‘属地纳税’原则,即在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换言之,如果首钢一期800万吨项目并非首钢全资,而是如当初敲定的那样———首钢51%的股份,唐钢49%股份,那样,新企业就应该‘属地纳税’”。
这位人士还介绍,当时,首钢200万吨钢联项目落户迁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也是要汇总到北京纳税,可是后来考证到,新企业“河北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迁安当地10%的股份,所以企业应该在其注册地迁安纳税。从去年10月份正式投产来,200万吨钢联项目中的焦化项目已经在当地纳税1000多万元。这对于首钢搬迁唐山过程中敏感的税收问题,很有参照意义。
【 在 Hxy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既然已经你知道,还问? 这不是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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