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前谈不妥吗?
【 在 znznvip 的大作中提到: 】
:
https://tian.lx.bjzx.gov.cn/a/comment/anonComment/toProposalList: 有三个提案都提到了集体户或公共户
:
: 1、第25页 0672 关于逐步解决北京市人户分离现象的提案
: 内容:借鉴外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尽快出台政策设立社区集体户。针对房屋产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户籍管理部门首先通知原有户口人员主动迁出,对经通知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
: 2、第33页 0869 关于北京市公安局设立公共户的提案
: 内容:公安机关可以设立公共户。涉及到如出卖房屋的人具备迁出户口的条件而拒不迁出的话,公安机关有权直接将户口迁入设立的公共户。
: 3、第42页 1099 关于解决人户分离现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提案
: 内容:对于房屋出售人户口“赖着不迁”的情况,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经过购房人申请,公安机关可按照属地原则,强制迁往其户口辖区内的“公共户”。[img=http://att.newsmth.net/nForum/att/SchoolEstate/1037874/1040/large][img=http://att.newsmth.net/nForum/att/SchoolEstate/1037874/71379/large][img=http://att.newsmth.net/nForum/att/SchoolEstate/1037874/136865/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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