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集体户后买房的,原则上是应该迁走,但没办法强制,看各单位执行力度;在集体户不代表必然上片区学校,如单位无入学保障,那派位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 在 haixian02 的大作中提到: 】
: 考虑这么个情况:假如夫妻双方都是(东城)集体户口,没买房,生孩子后,孩子落户到单位的集体户,之后再买房,但孩子户口就待在单位集体户了。那么,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是不是就按单位集体户对应的片区派位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很常见?有没有哪个地方卡住?不太明白所以冒昧问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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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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