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码这个描述已经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了,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个描述完全拿财产情况进行了排位,起码描述是会被打死的
【 在 albedo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顺位: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房产(含非京籍),且持有该房屋100%产权,全家户口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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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顺位: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我校招生范围内公租房独立承租人,且连续承租(3年以上),均在本市无其他房产,全家户口齐全,并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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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顺位:入学适龄儿童为房产持有人的第三代,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所住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持有人拥有该房屋100%产权;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市无其他房产;全家户口齐全,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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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顺位:入学适龄儿童是我校招生范围内公租房独立承租人的第三代,且连续承租(3年以上),其法定监护人均在本市无其他房产,全家户口齐全,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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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顺位:入学适龄儿童为房产持有人(或公租房独立承租人)的第四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持有人持有该房屋100%产权(或连续承租3年以上);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本市无其他房产;全家户口齐全,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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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顺位:入学适龄儿童是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符合在我校服务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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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顺位:通过审核属于我校区服务范围,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人员的子女:通过审核的集体户;入学适龄儿童为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的其他情况,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等,按照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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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以下问题:
: 1:1911后,究竟是在上述顺位中的哪个位置?
: 五六之间?毕竟六都是租房了,七都是集体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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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11以后,如果学位不足情况下,是划片内“锁定第一志愿”一起摇号,还是与非划片内的“可选择第一志愿”一起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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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随着时间推移,1911后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学位不足时是否按照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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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三个问题,目前jw都没有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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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OCE-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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