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可证伪性的本质是什么?是科学的真理性程度吗?
比如前面说的“心诚则灵”,即便如你所说,日后脑科学足够发达了,可以描述每一种神经网络的行为并能与人类行为一一对应了,这样就可以定义“诚”和“灵”了么?很难说吧。
在现实生活中,那种正着说也是它,反着说也是它的“罗圈儿嗑儿”有很多,它们都是典型的“不可证伪”的命题。它们在有一个“良好”的表述之前,很难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也无法成为科学解释体系的备选。
而反过来,你看看能否找一个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证明的“不可以证伪但是科学”的例子。
【 在 dragonfly112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一个逻辑上不可证伪,而不是现实中不可证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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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对于“科学”的定义有些不同导致的。俺是认为,“科学”本身是一个对世界的解释体系。其内部最好是有一致性和完备性的要求,即“科学命题”所组成的公理化体系的逻辑自洽性和可达性。
至于前面“麻醉法”的那个例子:
首先,基于循证医学的考察,它肯定可以纳入“现代医学”的范畴,但“现代医学”未必是“科学”的子集;
其次,在上面的意义下,基于俺那贴所述的原因,它还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科学解释体系”。
不过俺是觉着,咱俩在这件事儿上的观点,相差不算太远。这相当于,俺说的是“狭义科学”,你说的是“广义科学”,其差别在于,是否包括那些已有实验基础,但尚未打通与其他科学命题的逻辑关系的“科学备选命题”们。即,广义科学=狭义科学+备选命题。
【 在 zxf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后一段举例不当,科学不要求知道其明确的作用途径,实践可以证明其有效性足以说明其是科学的。
: 科学是一种方法论,采用这种方法论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就必然是科学的,可证伪性是这个方法论的自然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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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前所说“心诚则灵”成为一个“科学命题”的难点在于“诚”和“灵”的定义。所以你也很难找到“度量主观上诚的程度”的办法。而反过来,俺倒不认为“心诚则灵即便能够证伪了,也不属于科学的范畴”。如前贴所说,只要你能够明确的定义哪一类神经元网络的行为叫做“诚”,同时明确定义哪一类事件序列叫做“灵”,那它就可以成为一个“可证伪”的命题。进而,如果你真的能够找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那么这种相关性就可以被纳入科学体系。。。
其次,后面的几个例子,俺不太看得出怎么“不可证伪”了。比如“成熟度”那个,只要你明确给出一个良好的“成熟度”的定义,那么它就原则上有机会通过真实数据来证实或者证否。你这里的困难还是在“实践”层面,而不是在“逻辑”层面的。下面几个例子也是同理。
【 在 dragonfly112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心诚则灵,我的看法是只要有办法度量主观上诚的程度,就可以与客观上的是否灵验相对应,进而进行证伪。因而这事属于暂时不能证伪,但迟早可以证伪的一类。心诚则灵即便能够证伪了,也不属于科学的范畴。所以,可证伪性不是判断一事物是否属于科学体系的充分条件。
: 至于罗圈话,我的看法也是可以证伪的。但咱俩的概念是否一致,我不确定,所以暂时先不进一步讨论,暂且表明一下观点。
: 至于属于科学体系但暂时不能证伪的例子,我还真可以举几个,说得不一定对,谨供参考。一是技术成熟度,二是制造成熟度。这两者都没有理论依据,貌似对一切技术都有效,很难证伪,但对提高研发效率非常有帮助,实际证明有效。三是技术体系中的双重机制,比如双波段雷达,s波段雷达负责大空域粗扫,确定来袭导弹具体空域,x波段雷达负责小空域精确定位导弹,两个雷达之间是刚性关系,但s波段雷达的工作是x波段雷达工作的前提;又如生物进化在基因层次也分两种,一是同源盒基因,负责宏进化,应对环境剧变,如五次全球性大灭绝,而其他基因负责微进化,应对环境渐变,这里同源盒基因对其他基因进行调控,是前提,适应的主要机制是试错;再如集成电路领域,指数发展同样包括剧变和渐变两种,范式转换是剧变,持续微缩是渐变,对应也有两类技术,一是产业共有技术,对应指数范式,而是企业私有技术,对应逐节点微缩,产业共有技术攻关,是企业私有技术攻关的前提,适应机制是高度的群体能动性。第三个方面,也没有形成理论,但是跨领域的演变历程能够证明该体系是有道理的。而且,美规的实际做法也与之相符。甚至,日欧没有这样做,也确实没有成功突破相关技术。我们可以相信,相关做法科学,只是限于条件,还不能从科学上给出充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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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 在 dragonfly1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段特忙,等不忙了再和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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