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女士出资为儿子张先生购买了位于碧桂园·黄金时代的房屋,并登记为张先生单独所有。为保障高女士自身居住的权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现场核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有效解决了高女士晚年老有所依、老有所居的问题。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一般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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