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或者停留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沪人员)。
这条是不是增加了“停留的人员”?
就你这封闭落后的信息,怎么不继续黑广州黑人数量增长?天天粉同济的id,消息估计在工地太闭塞了,停留在五年前了。
媒体说上海新规定对来沪停留超24h的人员需要登记,哪里说错了?就这管理水平,还需要媒体黑?
【 在 McDonnell 的大作中提到: 】
: @lgyyuuki
: 希望你好好阅读,交大法学院在你口中非常棒,估计你也不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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