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建字(2020) 137号》文件, 这个文件规定了落户三年+连续36个月的个税/社保,对吧?
这之前与之后还有过调整吗?
【 在 weft 的大作中提到: 】
: 深圳户口,已婚,如果已经有了一套房(无贷款),那么是不是有买第二套的资格?是否还需要满足别的条件?比如落户满三年并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者社保.
: 深圳买第二套房的条件从2017年至今,中间是否有过调整?如果调整过,是怎样的内容?
: 看了不同的网页上的介绍,有不同,特来贵板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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