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都散了吧
就算你狡辩证据也是提供给办案机关。证据不是拿来公布的!侵犯就是侵犯,违法就是违法,网暴就是网暴,别扯别的。ok?法盲
【 在 ohfaint 的大作中提到: 】
:
: 再看看第7条
: ============
: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
: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
: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44.*
难怪,恶心极了
【 在 Merl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个小年轻是个资深港独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44.*
违反第一百条不是违法,违反第一百二十条呢?
【 在 ohfaint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也来普法?仔细看看第二条。
: ==============================
: 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
: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44.*
你说的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小年轻盛气凌人,得理不饶人,违法拍摄所谓“证据”且网暴他人,才是真犯罪。
吸烟最多是不道德,而小年轻却是违法。二者孰轻孰重,水木高水平论坛难道分辨不出来?
【 在 zh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周围的人站吸烟者这边不能是年轻人本身做的不对呢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12,8」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44.*
树大招风。现在中国强大了,自然有不少别有用心的恶心人。当然,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公共场所不吸烟,更为重要的,反对网暴,反对恶意中伤炒作恶心他人甚至一个城市。
【 在 Merlion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微博上无数大V现在在转发那个女的自辨,洋洋洒洒一大篇,就是不敢说她是反对港独的
:
: 本版也就是大多数ID人心比较善,不相信社会上现在有这么恶心的组织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44.*
屁股不要太歪,这种事本来就不可偏信,视频也只是一段,其他也都是拍照女的说辞。如果,她第一次就礼貌劝导,我不信那男的火这么大;其次,她拍照也就算了,发到网上搞成这样,这就是网络暴力。
我没有说那男的抽烟对,我想说的这女的以拍摄威胁别人,然后还把所谓证据违法发到网上,更不对。哦,不是不对,是正儿八经违法。
【 在 nikezh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不看前因后果的,都已经提醒一次了,那些人还继续抽
: --
: 发自xsmth (iOS版)
: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10」
--
FROM 223.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