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成都2岁女童被不栓绳不带狗嘴套的大型烈性犬撕咬的视频,十分揪心,义愤填膺,不能平静。
不知道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领导是否看到,作何感想,有何部署,有何行动。
此事件不止在成都,在全国都引起了强烈反响,不知道市民和游客是否还能安心的“到成都的街头走一走”,会不会担心出门碰到大黑犬?
我本人是十分担心的,所居住的小区长期有不拴绳不带嘴套的犬只在小区游荡,孩子被恶狗多次惊吓。狗主人面对提醒不痛不痒,说狗不咬人。打电话找物业,物业只是说会加强宣传,对游荡的犬只毫无作为。有次孩子被恶狗吓哭,打电话报警,警员来了之后仅仅只是提醒狗主人要去办理狗证,狗主人当面答应,后面根本不去办理,遛狗也不拴绳。
恶性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普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绝不能仅当做个案处理。
之前跟警员讨论养犬管理时,警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因为养犬管理的职能目前分散到公安局、城管局等多个部门,且法规条款偏向于原则性和指导性,缺乏可执行性。
作为普通市民,出于对孩子安全问题的担心,出于对成都市管理能力形象的考虑,结合养犬管理条例的漏洞,提出以下建议:
1. 不能仅把2岁女童被撕咬的事件作为个案处理,借此事件,全面审查、深入剖析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 将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犬只对人类的威胁是人身伤害相关,确立“养犬问题找警察”的原则,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一条中,查处敞放犬只的职责移交到公安部门;
3. 明确物业在社区和小区内管理犬只的职责和权限,不能只限于宣传提醒,而应该对社区或小区内所有的犬只建立登记、监督、管理职能,对于在小区内违规养犬行为赋予管理和处置权限;
4.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于不执行养犬管理规则的养犬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于提醒、警告不予理睬的违规养犬人,予以重罚,并将罚金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5. 给市民一个承诺,集中性开展不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整治行动,以平民愤;
6. 学习国内外其他城市养犬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成都打造为国内养犬管理先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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