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讨论什么是功能,应该说已经有很多成熟的技术。这些技术很多其实也还有着具体的实践意义,所以我们的意思不是什么好东西已经过时了。
我们从可能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规定来看看能不能提取出功能的“概念”。
功能是事实的规定
我们先从农产品来说。显然我们说玉米有功能。但玉米本身似乎不是功能,而是“物件”(item)或者“对象”(object)。
玉米的功能是什么?显然玉米的功能有很多,例如可以用来解除饥饿的状态,为人提供生命的能量。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不是事实(玉米不是功能),而是事实的规定(玉米能让人吃饱)。
但就玉米能让人吃饱,这是玉米的功能,但本身也是事实,即玉米能让人吃饱本身也是事实来说,功能有的时候也就本身也是一种具有客观存在地位的事实。
功能是客体间性
我们回到玉米的例子。我们指出功能是事实的规定,似乎仍然很不够。许多东西都是对于事实的规定,例如水木社区的softeng版版主每个星期都必须吃最少一根玉米,假如也是一个对于事实的规定,但我们也知道这也不是所谓功能的意思。
我们来看看为什么玉米可以让人吃饱是一个功能。显然,就这个功能来看,他关乎至少两类客体:玉米,人。
这个功能指示了这样一种事实:玉米这个类会为人这个类带来一种差异(吃饱)。
我们要注意,就这个功能的意义上,这个差异,人是否在场,是否真的存在一个人在吃玉米,某种程度上是无关紧要的。例如,玉米熟了,但是房子里没有人,玉米可以让人吃饱这个功能是否就不存在了呢?
如果这个功能因为人不在屋子里,就消失了,那么人再来吃这个玉米的时候,人似乎就不应该能吃饱,除非人出现的时候这个功能又出现了。
我们也可以这样子看:当人真的去吃这个玉米的时候,这个功能才真正发挥出来了。
这样子似乎可以发现这样子一种情况: 功能的意思是一类客观存在对另一类客观存在的有用性。如果这种有用性成为了“此在”“客观性”“现象”,这种功能就发挥出来了。
对于没有发挥出来的功能是否存在,例如其仅仅是潜能还是功能,还是用什么方式来看,我们暂不展开。
总的来说,似乎可以认为,功能是客体之间的有用性,是一客体对另一个客体带来“差别”的那种东西。在这个意义上,
水木社区的softeng版版主每个星期都必须吃最少一根玉米,虽然也是一个事实的规定,但本身不是那种客体之间的有用性的那种意思,而是一个softeng版版主每个星期的活动、活动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的规定,所以这不是一个功能。
当然,一些事情本身不是功能,却不等于这个事情不有或者不带来任何意义上的功能。例如,softeng版版主每个星期都必须吃最少一根玉米,这本身不是一个功能,却可能给softeng版版主带来功能,例如让他的愉快度提高,又例如让softeng定期有人上来说一下话。
功能是主体间性
我们仍然以玉米为例。玉米能让人吃饱是玉米的一个功能,那么,玉米能让田鼠吃饱是不是玉米的一个功能?
一些人可能不会同意,玉米能让田鼠吃饱,至少也是玉米的一个作用,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的意义上。这主要是在情感的意义上,我们不会把很多东西配以“作用”的名义,而是,例如称为“错误”或者“缺陷”。
在这种意义上,“玉米能让人吃饱”有的时候甚至不配称为功能,因为我们不知道吃玉米的人是否配吃玉米。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似乎容易看到: 功能概念的成立不仅仅是客体间的有用性决定的,还与主体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功能是而且应该被理解为主体间性,否则只是一种不配被称为功能的东西。
一个小结论
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功能是有现实性的主客体间的有意义的物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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