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二分之父: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本人重大思维成果之一。
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大家都知道,对此看法也各有不同。而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则还未看到过类似的讨论。这两种民主大概也会有人有不同的选择。之所以要提出这样的概念是因为民主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如果不做细分,而只是上来就一个民主的大棒敲下来,那很难不让人觉得别有用心。而且大众民主主也不可能是一天建成的,这个过程一定会极为漫长与反复。过程民主也可以叫程序民主,而结果民主也可以叫绩效民主。这两者目的是不同的。一个把民主的程序作为最大的追求,而一个把民主的实现结果,也就是民众的真实诉求作为最大追求。两者目的不同,路径也不同。这两者在当今世界都有人在实践,至于哪个更好,普通人又该选哪个,都可以讨论。最重要的是,能大众有选择的余地即可。两种民主各有其特征与优劣。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按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民主形式。比如国家刚起步就更适合结果民主。当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慢慢在一些领域引进程序民主的方式作为补充。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国民安康。无论那种民主都只是工具或者手段,为上面这个目的服务。两种民主确实不必对立也不必非二选一永久不变。可以按社会发展人类认知进步,根据具体情况共存,或者相互交替动态实施。以便民主能更好地为人类社会进步服务。
作为首个提出此民主二分概念并明确定义辨析的人,民主二分之父这个名头本人自认当之无愧,就当仁不让了。此一民主二分之法必然为人类民主实践提供更合理的理论基础,在人类文明民主实践的历程中永放光芒。
发自「今日水木 on Letv L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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