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也停止上诉了,这个事件各方基本争端完了(背后会不会有啥内幕交易咱也不知道),四方会议的裁决就是最终意见了。我来试着对此分析一下,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 先给结论
赛会干事的结论,是48.12没有不完全适用,因为赛事总监动用了15.3给的最高权限,撤出安全车,此时48.13更适用,安全车灭灯后当圈结束时撤出。
我的观点总结:
这事和红牛没啥关系,红牛没有明显违规操作;
和48.13没关系,48.13只是决定了安全车撤出后的操作,即使撤出决定是按48.12做出,也是48.13流程执行。
规则15.3中use of safe car的应用范围,和赛事总监和指令员指令合规存在问题。
二 议纪要中的争议三方意见:
奔驰:
1 投诉其实就一条,参照 48.12 赛会要求了任何(any)被套圈车辆都需要(will be required to)解套,并且一旦最后一辆车解套,安全车将在下一圈结束时撤出,除非赛事指令员认为需要还需要安全车带队(Unless the clerk of the course considers the presence of the safety car is still necessary)。在没有所有车辆解套时,指令员就发布了安全车撤出指令。
(我的观点,下同)赛会干事的结论意见其实很简单的击破了奔驰的投诉。奔驰是将48.12条中两个环节联合起来进行了投诉,但是15.3这种最终解释权条款的介入,打断了这两个环节之间的链条,所以在赛事总监介入的情况下,即使所有车辆未完全解套时,赛事总监也可以提前召回安全车。奔驰的投诉败诉的原因就在于此。
红牛:
红牛的抗辩理由很多:
1 第一条,就是any 不是all。
不过这一条并没有在赛会干事的结论中明确体现,后面我们会集中说。
2 第二条,基本阐述了规则48.13。
没啥问题
3 第三条,48.13凌驾于(override )48.12。
这条属于胡说,48.12主要是安全车出动状态下的解套规则,也附带了解套后决定安全车撤出时间点的规则。48.13是安全车决定撤出后的操作。那为什么结论中提到48.12不完全适用呢,因为15.3条款中关于安全车使用的授权,凌驾于(override )48.12中解套后安全车撤出的规则。
4 第四条,15.3条给了总监安全车使用的最高授权。
符合规则,但这条不应该由红牛说,应该由赛事总监说,赛事总监是否动用了授权,得看其本人陈述。
5 第五条,即使所有赛车都超过安全车(总计8辆,其中5辆被允许解套),这也不会改变比赛的结果。
这条需要商榷,可能需要回头反复看多机位录像才能确认是否不影响。我看到安全车亮灯后,并未恢复比赛的,33立刻发起了一次挑衅,爬头了44又退了回去。随后很快在58圈开始比赛恢复,33对44开展了攻击。如果等待8辆套圈车都超过,是否存在可能此时安全车已越过58圈起点,此时无论按何种规则,安全车都只能安全带回。另外如果所有车都解套,33的后方是第三名赛恩斯。33后方是慢车,慢车无法对33发起攻击,如果是赛恩斯,赛恩斯可以对33发起进攻。33必须要在恢复比赛后,同时考虑进攻和防守,从而减轻44的防守压力。44也可以在安全车退出前适当压车,使得赛恩斯可以对33形成更大的压迫力。
赛事总监(也就是马西啦):
1 48.12的目的是移除领先者之间的被套圈慢车。因此48.13更适用本次的情况。
这两条之间的关系,参见我对红牛第三条的评价。但是很奇怪,赛事总监并没有提出自己利用了15.3的授权,这是他必须陈述的内容,不然赛事指令员就是在违规操作。这么关键的内容是总监没有说,还是会议纪要没有记?
另外关于移除leaders之间的慢车,且不说这个目的是否得到认可(解释权也不在赛事总监手中吧),谁是leaders,第三名是leaders之列吗?规则中没有leaders的说法,有leader,指第一名,规则中还有一个 the cars on the lead lap,我觉得应该更应将解套排序中的leaders视为后者。
2 陈述了,长期以来,所有车队都有一个共识:在绿旗状态下完成比赛是更令人向往的(desirable)。
口头共识或者意识共识<规则,请确认你符合规则和利用了规则内授权。
根据会议纪要,我感觉赛事总监的陈述有点顾左右而言他,是在回避什么吗。
三 赛会干事(裁决方)的结论
1 抗议是可以受理的。
奔驰提出的是合理的抗议,的确需要进行陈述辩论来解决。
2 认可15.3给了赛事总监安全车使用的授权,并说明该授权包括了安全车的投入和撤出。
赛事干事认可了赛会总监有权撤出安全车。(赛事总监到底授权没有?)
3 48.12未能完全应用,但按48.13,安全车指示灯熄灭后,强制在当圈结束撤出,干事认为这个撤出规则高于(override)48.12中套圈后撤出规则。
参见前文。我更希望干事能够对48.12未能完全应用做出解释。
四 个人想法
1 any 是不是 all,以及,last laped car 不是 the last car passed
这是我看别人文章时,挺有争议的一点。先看一下原文,来自于48.12, If the clerk of the course considers it safe to do so, and the message "LAPPED CARS MAY NOW OVERTAKE" has been sent to all Competitors via the official messaging system, any cars that have been lapped by the leader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the cars on the lead lap and the safety car. 我的理解是任意一辆车都被要求解套。另外我必须得强调,any不是some,任意不是特定。
至于之前有人说什么,任意车越过安全车解套什么的,那是根本就搞错了any是在规则的哪一部分。套圈后安全车撤出规则描述:Unless the clerk of the course considers the presence of the safety car is still necessary, once the last lapped car has passed the leader the safety car will return to the pits at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lap.这句话是说最后一辆套圈(而不是最后一辆解套的车)的车越过安全车(也就是说解套了),安全车应当在之后一圈结束时撤出。any车解套不满足安全车撤出条件,指令的部分车辆解套也不满足这一安全车撤出条件。
2 奔驰败在哪里
前一节中,提到的第二句话也正是奔驰投诉的败点,没有满足once the last lapped car has passed the leader的条件。解套进行中,安全车被突然召回了( 根据15.3,有权归有权,该骂还是得骂,赛事总监用到这种最终解释权出现争议被骂都是活该)。48.12的逻辑链条断了, the safety car will return to the pits at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lap无法被触发,无法被执行。
3 赛事总监的问题在哪
再次回到48.12。
48.12明确规定了If the clerk of the course considers it safe to do so, and the message "LAPPED CARS MAY NOW OVERTAKE" has been sent to all Competitors via the official messaging system, any cars that have been lapped by the leader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the cars on the lead lap and the safety car.
这是一条很明确的规则,明确规定了信息内容“LAPPED CARS MAY NOW OVERTAKE”(制式信息),信息渠道(the official messaging system),信息接受者(all Competitors)。
而在我们能看到的部分,制式信息内容变了,从一个全局性的无指向性指令(虽然是主要针对被套圈的车,但是解套是需要全体协作的)变为了只许可特定选手超车的指向性的指令。我们看看原文,指令带来的效果是 any cars that have been lapped by the leader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the cars on the lead lap and the safety car. any 不是 some,这是明确违反48.12的指令。当然如果有更高授权,赛事总监可以发布其他指令,但是,赛会干事在会议纪要中的意见,只明确认可了安全车的使用授权包括安全车的投入和撤出,没有认可(也可以说没有否决)包括指令超车,这点我很希望得到解释(当然,现在就到此为此了)。
信息的接受者范围变了,我们从录像TR中发现,最后3位被套圈者中,有车手在发现前面开始超车时,茫然无知的问车队,车队才给出了解释,指令员给了某几辆车可以解套的指令;初步判断,该信息并未发送至所有车手,这点存在违规嫌疑,是赛后需要调查的。
上述指令违规,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上诉体育法庭也是无法改变比赛结果的,奔驰上诉也没啥用,表明态度后也就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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